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得最新消息,,東星航空債權人之一中航油公司已于6月23日正式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航油訴請撤銷武漢中院6月12日做出的對其要求重整東星航空申請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訴請裁定武漢中院受理該申請,。中航油在其上訴書中提出,,已具備破產重整的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和具體措施。 據(jù)悉,,中航油以及其他境內債權人愿減輕東星債務負擔,包括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部分債權等,。 中航油代理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尹正友向記者陳述了三點上訴理由。第一,,一審法院對破產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的理解和適用是錯誤的,,條款是對債務人方面的賦權性規(guī)定,破產法并未否定此種情形下作為破產清算申請人之外的其他債權人的重整申請權(此處本報此前已做報道),。 第二,,相較破產清算程序,重整將對各方更為有利,。有利于盤活東星擁有的許可經營的航線,、航行時刻以及辛苦培育的客戶資源等資產,最終債權人也能獲得高于清算程序下的清償,,還有利于東星航空4000多名職工權益的保護,,同時,避免引起東星集團旗下其他企業(yè)破產的連鎖反應,。 第三,,東星航空具備重整的事實基礎。其一,,飛機的取回并不使得東星航空喪失重整的事實基礎,,盡管已解除與GE的飛機租賃合同,但從事飛機租賃業(yè)務的公司眾多,,進入重整程序后東星如獲得新的資金注入,,可繼續(xù)運營。其二,,東星航空擁有的航線,、時刻,、飛行員、客戶資源等是航空公司的重要的核心經營資源,,使其具有重整的商業(yè)價值,。其三,中航油與包括油料公司,、機場公司在內的大多數(shù)境內債權人都傾向于對東星航空進行破產重整,,愿意以延緩還款期限、債轉股,、注入資金等方式推動重整,。 尹正友特別指出,上訴人具備對東星航空進行破產重整的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和具體措施,。這些具體措施包括:中航油以及其他境內債權人愿減輕東星債務負擔,,包括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部分債權等,;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有意向的債權人機場公司、油料公司等通過“債轉股”的財務重組方式參與重整,;中航油愿意收購小額債權,,減少債權人人數(shù),從而減少債權人的利益沖突,,最大程度地達成全體的債權人共識,;尋求股東對股權調整方案及繼續(xù)經營方案的支持;戰(zhàn)略投資者,、“債轉股”后的債權人股東將注入啟動資金,,中航油已與飛機租賃公司有初步的接觸,有若干家公司表達出支持,、同意飛機租賃的意愿,。 不過,東星航空破產管理人日前則十分明確的表態(tài),,破產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礎,,也不可能。當然,,是否批準重整的最終決定權在法院�,,F(xiàn)在,球已經踢到了湖北高院的腳邊,。 6月22日,,名不見經傳的上海宇界實業(yè)公司突然以戰(zhàn)略投資者牽頭人身份露面,并拉上東星航空第三大股東東星國旅也提起重整申請。 不過,,中航油方面昨日對記者表示,,中航油的上訴并不代表其與宇界實業(yè)是“結盟者”,當然,,也不排除以后與后者合作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