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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雙胞胎官司終審 上海星巴克被判侵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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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記者:胡笑紅 來源:《京華時報》2006-12-28 3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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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3年的“星巴克雙胞胎”官司塵埃落定,上海高院近日作出判決,,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星巴克”)侵權(quán)成立,。 上海高院認為,上海星巴克未經(jīng)授權(quán),使用Starbucks的英譯名星巴克,、Starbucks以及與星巴克咖啡公司標志相近的圖案,,構(gòu)成了對星巴克咖啡公司商標的侵權(quán)。 2000年5月,,美國星巴克與統(tǒng)一集團合資成立上海統(tǒng)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開始進入上海市場。星巴克登陸臺灣時就被翻譯成“星巴克”,,意譯與音譯并用,。然而在上海南京東路上出現(xiàn)了一家“上海星巴克咖啡館”,其使用的“星巴克”三個字與統(tǒng)一星巴克完全一樣,,由此雙方引發(fā)糾紛,。 上海星巴克相關(guān)負責人昨天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自己于1999年10月20日就已申請注冊“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星巴克大中華區(qū)相關(guān)負責人孫先生介紹,,之前,星巴克試圖通過庭外解決,,但沒有成功,,星巴克于2003年12月正式起訴上海星巴克,2005年12月,,上海市二中院判決星巴克咖啡公司勝訴,,上海星巴克提出上訴;此次終審判決,,意味著上海星巴克將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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