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先后有物業(yè)稅、社保稅、特別房產消費稅(重慶),、住房保有稅(上海)等等新稅種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中,。 以上列舉的四個稅種,,前兩者是國家行為,,后兩者是地方政府行為。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面對這些未來可能要實行的“收費項目”,,我們卻忽略了稅的本源意義。 更為可嘆的是,,物業(yè)稅,、特別房產消費稅、住房保有稅的開征(目前處于“擬”階段,,未進入決策環(huán)節(jié)),,其目的,都被毫無疑問地指向了是為“調節(jié)高價位運行的房地產”,。 當下,不少國人對人,、稅和政府三者的關系認知的觀念被扭曲了,。 我們首先要明白,政府的預算,,也就是政府用錢,,用的都是納稅人繳納的稅。因此,,稅體現(xiàn)的是政府和大眾之間的一種交易關系,。 本質上,稅是民眾購買政府(人員)服務的費用,,它與我們生活中的其他費用,,例如付給飯館、理發(fā)店或保姆的錢沒有區(qū)別,,盡管從宏觀看,,它構成了社會運行與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基礎。而只要你有購買行為發(fā)生,,你就是納稅人,。 政府向民眾征收稅款,用來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如公路,、街道,、路燈,、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等,。 但在生活中,卻經常出現(xiàn)納稅人權利失陷的種種現(xiàn)象,。如不經納稅人同意,,政府單方面就制定或調整稅收政策;納稅人沒有用稅決定權,,稅收使用隨意混亂,;納稅人知情權不被尊重,政府花錢的秘密不為人知(比如,,上海財經大學蔣洪教授等人做的財政預算透明度調查表明,,我國財政透明度處在極低的水平上),等等,。 中國現(xiàn)有20多個稅種,,只有《個人所得稅法》、《企業(yè)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由全國人大制定,。除此之外,,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關稅等都是由國務院通過制定條例(有的是暫行)生效的。
可以說,,目前中國的稅收種類和標準,,除了少數(shù)經過了人大的表決程序以外,其余幾乎全都是由行政部門自行制定,。也就是說,,中國現(xiàn)行的稅制,是由征稅一方,,也就是政府單方面決定的,,納稅人的意志在現(xiàn)行稅制中并無系統(tǒng)、正規(guī)的體現(xiàn),。 在任何一個傳統(tǒng)社會轉型到現(xiàn)代文明國家的過程里,,稅都是一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因為它不僅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更體現(xiàn)出人與人之間的利益分歧采用何種方式解決,、有組織的政府暴力最終歸于何處這樣的社會關系,可以說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實現(xiàn)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標志。
因此,,開征新的稅種一定要慎重,,要經過民意的充分討論。這個時候我們要問自己,,政府征收新稅種以后我們得到的是什么,,我們的付出跟政府回饋到我們手里面的、回饋到整個社會里面的服務和好處是不是相配,?如果沒有任何程序保證大家交了這項稅之后得到相應的回饋,,那還不如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