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記者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獲悉,,我國將采取四項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國分配關系不合理,、居民收入差距大,,從而引發(fā)種種社會問題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到了必須盡快解決的時候,。正是據于此,,國家高層一直試圖解決這個問題,如今又拿出四項措施: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扶持力度,、穩(wěn)步提高職工工資收入、加強個人收入調節(jié),。在這四項措施中,,增加農民收入是從繼續(xù)提高主要農產品價格、加大農業(yè)補貼力度,、培育新的收入增長點,、采取有力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yè)等方面入手;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的做法是重點幫助因企業(yè)經營困難或倒閉而產生的失業(yè)人員和“零就業(yè)”家庭實現就業(yè),、增加收入,。認真做好2010年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調整工作,并逐步形成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形勢和物價變化,,及時調整提高城鄉(xiāng)低保補助標準、社會救助水平和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繼續(xù)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啟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工作,力爭公布實施農村五保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障建設,,努力減輕低收入群體在教育,、住房、醫(yī)療等方面的支出負擔,;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是從推動建立企業(y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來解決問題,。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有制企業(yè)為重點對象,,大力推動區(qū)域性,、行業(yè)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完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各地經濟增長水平,、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督促和引導各地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在對“加強個人收入調節(jié)”所開出的藥方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地體現合理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要求來進行,。綜合來看,以上措施其實多數內容并非“新鮮出爐”,,多屬于老面孔,,許多措施其實早就已經“披掛上陣”了,但諸多的問題并沒有能夠解決好,,而許多問題反而越來越嚴重,。這是為什么呢? 如果要說相關高層開出的這“四大藥方”,,除了對于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會感到無能為力,,比如由于經濟結構不合理所造成的收入結構的不合理問題,如果不能通過改善經濟結構,,實現產業(yè)的升級,增大第三產業(yè)的比重等舉措,,以上措施多半是鞭長莫及,。當然,就主要的方面來看,,這些“藥方”還是對癥的,,那么為什么一些早就對癥的“藥方”并沒有發(fā)揮出應有的效力?一方面是有些具體的實施細則上存在不完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恐怕還是落實的不力,,而這兩個方面,往往又是連在一起的,。 所以,,如果要讓好的舉措能夠帶來預期的成效,也還是必須從這兩個方面來下功夫:就是不斷完善那些還有問題的措施的具體操作細節(jié),,比如對農民實行的惠農補貼,,包括對良種的補貼,現在的做法,,往往可能導致拿到補貼者的錢被用到別的方面去,,所以,對良種的補貼,,最好是直接提供有品質保障的良種,;而種糧直補,一些得到補貼的人,,可能早已沒有種糧,,那些實際在種糧的人,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補貼,,所以,,這個補貼應該針對的是目前正在種糧的農戶,類似的問題,,如果沒有解決好,,必然的結果就是“費力不討好”。而作為補貼,,所能起的作用本來就十分有限,,何況一些地方在實施的過程中,由于做法上不科學,,成本過高,,導致這好舉措已經是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了,這也是需要檢討的,;真正對農民收入增加起決定作用的,,當然還是“造血工程”,措施中倒是提了不少,,但實施起來,,其難度、可行性如何,,恐怕也還需要驗證,;再比如在提高職工收入的措施中,“工資集體協調制”如何來實施,?由于勞資雙方力量的不成比例,,如何才能扭轉“勞方不敢談,、不會談,資方不愿談,、拒絕談”的局面,,從而保證職工取得合理的收入,以改變勞資分配上的嚴重傾斜問題,?如果政府相關部門不能有所作為,,讓職工直接去談判,這項舉措多半還是會“重復昨天的故事”,;另外,,對高收入者收入的調節(jié),對“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yè),將本企業(yè)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yè)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钡膶嵤�,,如何才能做到?當這些壟斷部門利用自己的地位與強力來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的時候(這顯然是不可避免,,一直在發(fā)生的),,又如何應對,讓他們不敢輕舉妄動,? 由于相關部門出臺的四大舉措只是一些框架性的東西,,而且這些舉措里有不少內容并非首次提出,所以,,就不免讓筆者對此既充滿期待,,又有些擔憂,只有努力完善那些舉措,,并認真落實,,四大舉措才能避免最終落個“四大皆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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