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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8月中國證監(jiān)會就發(fā)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在原有規(guī)定的基礎上,,《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再融資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由原來的“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提高到30%,。這被視作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大突破,,新華時評就認為,此舉“將使公眾投資者利益得到切實保障,,有利于我國股市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因為,上市公司通過發(fā)行股票從股民那里獲得資金,,同樣,,派發(fā)紅利來回報股民也是天經地義。
何謂“天經地義”,?普世價值觀和市場觀之謂也,。基于此,,更早于2004年,,證監(jiān)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guī)定》,就要求上市公司應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將其利潤分配辦法載明于公司章程。直到此次重提并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正是對股市游戲規(guī)則的重申,,亦是對投資者權益的應有尊重。 依據2008年度報告所提出的分紅方案,,鹽湖鉀肥以每10股派現金16.72元(含稅)列在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第一位,,也是該公司史上最大的現金紅包。與此相反,,金杯汽車卻連續(xù)15年一毛不拔,,成為A股市場上“最長壽的鐵公雞”。上工申貝中路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也已連續(xù)10年不分紅,。如果說,,不少上市公司在2008年凈利潤減少、行業(yè)前景不確定的情況下,,增加現金儲備尚可理解,,那么“連續(xù)10年不分紅”就不僅是“吝嗇”,而是對股民權益的漠視了,。 多年來,,證券市場各項制度建設一直滯后。分紅派利雖早就出現在相關的規(guī)章之中,,但長期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剛性約束力。由于上市公司處于股權多數或相對多數地位,,分紅不分紅,,分多少紅利,何時分紅都由上市公司說了算。結果,,即便是滬深股市上最賺錢的上市公司,,股民也難以合理分享公司成長成果。 事實早已證明,,許多上市公司包括國家控股的大公司,,缺乏應有的資本良知和擔當社會責任的勇氣。像貴州茅臺,、鹽湖鉀肥那樣的慷慨大方,,表現出的大局意識和回報理念,無疑是可貴的,。然而,,要讓其他公司緊跟其后恐非易事。顯然,,目前的分紅,,尚未能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力,以至于上市公司是否分紅全靠自覺自省和自律,。這也正是公眾和輿論最為擔憂的所在,。 強化分紅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已成為當務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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