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月28日表決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6月1日施行。(3月1日《新京報》)
食品安全事故多發(fā),,毫無疑問,,這是一部令人寄予厚望的法律。食品安全法也的確解決了很多食品安全監(jiān)管領域的老問題,,比如說“多頭管理”的弊端將由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來解決,。在這部法律的諸多新規(guī)中,被媒體提到得比較多的,,還有名人代言問題食品將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食品安全事故出現(xiàn)后,,企業(yè)主要承擔什么責任,,做廣告代言的名人,也很可能要承擔相同的責任,。北京電視臺就“名人擔責”這一條采訪了幾位名人,,受訪者都說今后接廣告將更加謹慎。食品安全法威力初顯,,但愿名人吆喝問題食品時代就此終結,。 “代言擔責”的法律思維進入食品安全法,,是消費者的福音,也是立法理念上一次大的提升,。但名人代言的問題廣告并不僅僅出現(xiàn)在食品領域,,食品之外五花八門的問題廣告也是屢見不鮮�,!按該煛钡姆伤季S能否以進入食品安全法為契機,,盡快體現(xiàn)在規(guī)范一切廣告活動的廣告法中,其實是更值得關注的問題,。 現(xiàn)行廣告法并未明確規(guī)定代言廣告的名人要承擔什么責任,。只是在第三十八條中規(guī)定了廣告主和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的法律責任:發(fā)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fā)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代言廣告的名人身處廣告法“無責特區(qū)”一旦出事,,即便輿論壓力巨大,,往往也只是道歉或退還代言費了事。這樣的事情見多了,,不僅輿論感到很無力,,連相關部門“不準名人代言問題產(chǎn)品”的三令五申都不起作用了。畢竟名人虛假代言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光靠道德約束,是很不靠譜的�,,F(xiàn)在食品安全法出來了,,代言問題食品要承擔連帶責任,我想名人大肆吆喝問題食品的時代的確將一去不復返了,,但食品之外的其他領域呢,,怎么來確保名人不幫著廠家忽悠消費者?唯一的辦法只能是盡快修訂廣告法,,將“代言擔責”的理念嫁接進去,。 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廣告法已經(jīng)度過了十幾個春秋,法律上的漏洞卻讓名人代言的虛假廣告層出不窮,,廣告法已經(jīng)到了應勢而變的時候,。近兩年來,,不斷有學者和人大代表提出要盡快修訂廣告法,根據(jù)“虛假廣告泛濫”的現(xiàn)狀將“代言擔責”的規(guī)定寫入廣告法,。 此次食品安全法清晰界定了名人代言問題食品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讓“名人代言”再度成為輿論焦點,這實在是廣告法順勢契入“代言擔責”理念的最好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