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央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后,鄭州市政府跟著打出救市組合拳。10月24日,,鄭州市房管局局長王廣國,、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李保華等向公眾詳解《關于促進房地產業(yè)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包含17條“救市”措施)。關于空置房,,“救市”政策第五條說,,政府將出錢買下空置房中的一部分,補貼給需要的低收入人群,。(10月26日《新京報》)
應該說,,鄭州市此次出臺的17條“救市”措施,其民生指向是十分明顯的,。在商品房空置量巨大的情況下,,出臺“政府買房救市”舉措,目的很明顯:在為低收入人群提供數量更為豐富的保障性住房的同時,,又刺激了當地疲軟的房地產市場,。 針對這條措施,網友提出了“購房款獲批,、購房過程如何遵循程序正義”,、“如何保證其他方面的民生建設不受影響、如何使房價理性回落,、如何防止腐敗問題”,、“如何將購得的房公正公平補貼給低收入人群”等疑問�,?紤]到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市場間的特殊關系,,針對這些疑問,鄭州市政府應該出臺具體的后繼措施,,用嚴格的程序設計保證這些措施嚴格施行,。因為唯有好事辦好,才能確�,!熬仁小贝胧┎恢劣谠谑┬兄谐霈F偏離,。 當前階段,對于救樓市這個問題,,是個特殊時期,。因為,在中央出臺救樓市系列組合拳后,,地方政府必然跟隨中央的救樓市政策適時而動,,做出具體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把握和檢驗地方政府的跟進措施,,并及時給出合理的判斷和規(guī)整,,以保證諸如“政府買房救市”這樣的舉措在施行過程中好事辦好,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zhí)政智慧,。 原因很簡單,,對于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因為“時間緊,,任務重”,,在出臺跟進性措施的時候,有時難免會出現觸及政策紅線,、為眼前利益急功近利的情況,;具體在施行的過程中,為“辦好事”而設計的救市措施,,也可能會出現違背行政理性,、傷害公眾權益的情況,從而使好事沒有辦好,。 在地方政府跟進的救市措施上,,我們允許試錯的存在,。如果說,,在中央救樓市組合拳沒有出手之前,部分地方政府的救市舉措,,尚需觀望判斷的話,,那么,在中央統(tǒng)領性的舉措出臺后,,地方政府的跟進措施,,就不應繼續(xù)混亂和無序存在下去———那些明顯的偏差和偏離,應該得到及時,、必要的規(guī)范,。 當然,確保地方政府“政府買房救市”這樣的措施好事辦好,,是個系統(tǒng)工程,。在中央救樓市政策的落實上,有必要依據具體的考核標準和體系,,對地方政府的執(zhí)行成效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比如應該及時檢驗各級政府對“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范圍,,推進棚戶區(qū)(危舊房)改造”等政策的落實情況。具體到鄭州市此次出臺的17條“救市”措施,,適時的規(guī)范便必不可少———比如,,既要督促“經適房2010年有望按需供應”等舉措能屆時兌現,,又要確保“政府買房救市”在施行的過程中程序公正,,真正做到使民生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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