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平均,,雖然不存在本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腐敗問題,,但因本局下屬單位———醫(yī)保中心的網(wǎng)絡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損害了市民利益,,被上級政府追究責任,免去了局長職務,。當?shù)卣拜浾撜J為,這是一個突破(7月28日《瞭望新聞周刊》),。其實,,這應當是行政處分的常態(tài)。
就一項制度來說,,公務員端鐵飯碗并無不妥,,各個國家的公務員也都是端鐵飯碗的。當然,端鐵飯碗的前提是,,公務員在其日常行政活動中沒有過錯,。此處之“過錯”,應當包括兩類:一類比較輕微,,違反行政部門的管理規(guī)章,。對此,應當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另外一類就比較嚴重,,觸犯了刑律,就像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對此,必須通過刑事司法程序追究責任,。
因此,,行政懲罰程序有其獨立價值。政府官員盡心服務公眾利益,,乃是其職業(yè)倫理之所在,。官員當努力履行這種倫理責任,行政機關內部也需要制定某些規(guī)章,,激勵,、約束官員履行這種責任。為此,,《公務員法》有專章規(guī)定獎勵,、懲戒條款,《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也規(guī)定了對身為黨員的官員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懲罰程序,。在這兩份文件中,,都包含“撤職”的懲戒。所以,,從理論上說,,官員即使沒有觸犯刑律,也仍然可以被撤職,。
從倫理責任的角度看,,對某一部門承擔管理責任的政治性官員,也即負有領導責任的官員,,即使自己沒有直接過錯,,而是其所管理的下屬出現(xiàn)嚴重過錯,給公眾利益帶來比較嚴重的損害,,他也必須就此對公眾承擔個人責任,。這是基于倫理而產(chǎn)生的政治責任,。應當說,追究這種責任,,恰恰就是行政懲罰程序的所要承擔的任務,。假定官員個人直接把公家的錢裝到自己包里,或者收受賄賂,,那就不是倫理性政治責任了,,而是刑事責任了。
實際上,,公眾利益遭受了這種損失,,該官員如果具有倫理責任意識,就會主動引咎辭職,。假如他未能主動辭職,,行政機關就應啟動行政懲罰程序,讓他承擔起行政責任,。只有這樣,,政府才能對民眾有交代。簡單地說,,現(xiàn)代政府必須對民眾負責,,而且,這種責任最終必須落在個人身上,。如果公眾利益因政府的某項不當行為而蒙受損失,,政府就當以民眾看得見的方式,追究具體個人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眾利益所受損失較大,僅有道歉是不夠的,,必須有人丟官,。
所以,我們的行政問責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強化,、具體和嚴密。一旦行政問責制度成熟了,,則官員自身沒有直接,、明顯過失而丟官的事,就會成常態(tài)�,,F(xiàn)在,,不少官員一出事,就會涉及貪污受賄等腐敗問題,,先丟官緊跟就是被起訴,。長此以往,人們會誤以為,,只有在官員所犯的錯誤嚴重到觸犯刑律的程度時,,才會給予撤職處分。
這樣的想法當然不對,。官員當然要為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這畢竟是少數(shù),更大量的情況應當是,,官員為其疏忽,、過失,而承擔倫理責任和行政責任,。如果這方面的問責機制比較健全,,官員所受約束較為嚴密,其權力的行使比較規(guī)范,,就可以避免出現(xiàn)更多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