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根本上加強制度建設,,規(guī)范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和礦產(chǎn)資源開發(fā)、政府采購,、國有資產(chǎn)轉讓等公共資源管理”,。這是首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寫入規(guī)范公共資源管理的內(nèi)容。 近年來,,公共資源究竟應該由誰來管,、究竟應該如何管理的話題,越來越多地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所有的矛頭幾乎都指向公共資源被部門壟斷和部門利益化,。理論上說,公共資源屬于國家和全體公民,,公共資源的使用權應該屬于公眾,,各級政府對公共資源有管理和依法支配的權力,但只是代公眾行使管理,。 然而,,一些政府部門在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時卻時時暴露出“本位”思想,誰掌握著某一方面的稀缺公共資源,,誰似乎就成了這些公共資源的“主宰”,。公共資源成了這些部門的壟斷資源,公共資源的管理權變成了小集團的“部門私權”,。在這樣的理念之下,,一些部門的公共資源管理因此飽受詬病,如:身份證號碼是公共資源,,憑什么要收費查詢,?街道是公共資源,,憑什么就被一些部門據(jù)為己有停車收費,?車牌是公共資源,憑什么就可以選出所謂“吉祥號碼”來賣錢,?諸如此類,,公眾的詰問一直都沒有停止過。 更有甚者,,一些手中掌握稀缺公共資源的饕餮巨貪,,還把公共資源變成謀取一己私利的“搖錢樹”。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在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全昆明市的“地皮”似乎都成了他的私有資源,,想怎么處置就怎么處置,想批給誰就批給誰,,其中一次“交易”就受賄港幣1000萬元,、人民幣500萬元,,創(chuàng)下全國單筆受賄金額之最。按理,,胡星作為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對土地和城市規(guī)劃這些公共資源只有依法管理權,但他卻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使處置權,。說到底,,這正是公共資源管理規(guī)范缺失的漏洞。 現(xiàn)在,,政府工作報告鮮明地提出要規(guī)范公共資源管理,,顯示了政府加強廉政建設、提高管理透明度的堅強決心,。公共資源的管理,,理應還權于公眾,政府在行使公共資源管理權力時,,應該更廣泛地聽取公眾的意見,,要尊重民意,依法進行,,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切實服務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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