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在收費的鄭州黃河公路大橋,,越來越引起廣泛關注,。此前,該收費站被國家審計署審計公告指明“超期違規(guī)收費”,。(3月11日中國青年報)
既然已經還清了貸款,,就應該停止收費。繼續(xù)收費,,于民,,無異于從百姓的口袋里“搶劫”;于政府,,有損于政府的誠信和形象,。可是,,在國家審計署定性為“超期違規(guī)收費”后,,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為什么就是下不了“崗”?
收費員對司機們的解釋是,,收費有政府的批文,,停止收費還沒有接到通知。而交通廳的解釋也是,,正在等待省政府的通知,。粗看起來,這也不是沒有道理,,沒有通知,,怎么能擅自做主?但照這樣推理下去,,超期違規(guī)的收費站之所以沒有“下崗”,,就是因為審計署只是公布了超期違規(guī)收費的收費站,沒有向國務院報送應該停止收費的收費站名單,,國務院沒有及時向所涉省政府下發(fā)停止收費的通知,,而所涉省政府沒有向交通部門下發(fā)通知。然而,,在依法行政的今天,,不按法辦事,卻非要等一紙通知,,這豈不是一個大笑話,?
非要等一紙“通知”才肯讓超期服役的收費站“退役”,其實不過是個幌子,其醉翁之意還是在于一個“利”字,。所謂等通知,,就是搶時間,能收多少是多少,,收到了手就是自己的,。坐地收錢且利潤豐厚,這樣的“肥肉”怎么舍得吐掉,?一些地方將政府還貸公路收取的部分通行費,,用于其他收費公路項目建設,并稱之為“統(tǒng)貸統(tǒng)還”,,就是一個例證,。也正因為如此,收費企業(yè)就有了政府一天沒通知我就一天不停止收費的“底氣”,,因為“要違規(guī),,也是政府違規(guī)”。
超期違規(guī)的收費站之所以下不了崗,,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處罰難以執(zhí)行或者說很少執(zhí)行。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公路上設立收費站應當終止收費而不終止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然而,在沒有一紙明確表示停止收費的通知之前,,就不能說是應該當終止而不終止,違法所得就不能沒收,,罰款也沒有了依據(jù),。與此同時,現(xiàn)實中我們也很少看到這個法律利劍真的砍到誰的頭上,。堅持收費有厚利可圖卻可以毫發(fā)無損,,這樣的好事,誰不愿意做,?
從現(xiàn)實情況來看,,要想讓超期的違規(guī)的公路收費站“按時下崗”,一方面國家相關部門在查實后要及時地“下發(fā)通知”,,做到程序及時——不是非要等一紙通知嗎,?另一方面,還是要加大處罰力度,千萬不能因“特殊原因”而有“例外”,。只有這樣,,才能最終使公路收費站超期違規(guī)收費不再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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