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審計報告中指出,,“安徽省政府違規(guī)壓低評估價格,,低價轉讓合肥至巢湖至蕪湖高速公路,兩年半后又違規(guī)高價收回,,共損失資金12.4億元,。”
把一樣東西低價賣出去,,然后又高價買回來,,這種“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賠本買賣,,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是避之唯恐不及,,偏偏集中了無數(shù)“能人”的安徽省政府有關部門就開了一個這樣的“玩笑”,一賣一買中,,12.4億元的國家資產流失了,。 令人擔心的是,這筆巨額資產的流失似乎毫不足惜,,沒有任何人被追究,,也不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一切都在“和諧,、穩(wěn)定”的背景下日漸淡漠,。如果沒有這份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審計報告,注定要不了了之,。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樂觀,,因為“審計風暴”年年刮,但真正被追究行政責任或是刑事責任的被審計對象卻寥寥無幾,。 從合巢蕪高速公路被賤賣貴買的過程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地方政府決策者在其中要承擔主任,,國家審計報告就明確指出“安徽省政府違規(guī)壓低評估價格”。事實上,,在路權的轉讓過程中,,少數(shù)領導違規(guī)插手,安徽高速并非個案,,審計調查山東,、江蘇、浙江等10省(市)106個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就發(fā)現(xiàn)重重問題,。 一是地方政府越權和違規(guī)審批經營權轉讓項目64個,,占轉讓項目數(shù)的60%。如上海市滬杭高速公路等12條公路發(fā)生收費權轉讓18次,,其中有12次未經有關部門審批,。 二是用銀行貸款抵頂轉讓金。部分地方轉讓18個項目獲取的243億元資金中,,有170億元是受讓方以被轉讓公路作質押取得銀行貸款支付的,,占70%。這不僅未達到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路建設的目的,,而且讓一些單位以極低的風險代價控制了巨額公路國有資產,,并從中獲取巨額利益。 三是經營權轉讓程序不合規(guī),。一些項目招投標流于形式,,不經評估或壓低轉讓價格等對外轉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四是少數(shù)地方領導利用職權違規(guī)插手公路經營權轉讓,,一些單位和個人從中牟取私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湖北省武漢至黃石高速公路對外轉讓時,,由于少數(shù)領導插手,一名外商從中牟利14.5億元,。 居然有人認為安徽高速違規(guī)轉讓經營權使得國家,、地方政府和民企都獲得利益,是三方共贏,。但如此“三方共贏”卻產生了一個大輸家,,那就是老百姓,因為這條高速因此要向社會多收費28年,!都說無利不起早,,地方政府的領導何以頻頻罔顧百姓利益插手“賠本買賣”?筆者認為,,其決策水平低下的過失固然要追究,更應該從廉政的角度去徹底追查,以免國家蛀蟲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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