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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周俊生(上海 財經評論人) 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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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以處罰股價操縱者周建明為開端,,中國證監(jiān)會繼續(xù)著力打擊市場操縱行為,。有報道稱,繼認定周建明構成操縱證券市場并發(fā)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一位證監(jiān)會官員日前表示,,正在對已經成為市場關注熱點的多起股價操縱事件進行非正式調查。 股價操縱,,可以說是與股票市場共生共長的,,只要有股市存在,就會有股價操縱存在,,任何一個股票,,如果完全沒有股價操縱,那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極端一點說,,我們甚至可以認為每一個股票的每一個價格都是人為操縱出來的�,?陀^地說,,雖然商品市場也可能會出現價格操縱,但由于交易對象是實物,,因此這種操縱一般都在可控范圍內,而股票市場的交易對象是虛擬產品,,一個股票的價格形成元素不像商品市場那樣可以明白顯示出來,,而是更多地受到市場心理、人氣的影響,,這就給價格操縱者很大的彈性空間,,有時可以把股價炒得讓人目瞪口呆,操縱手段也是花樣繁多,防不勝防,。 周建明的主要問題是利用虛假申報操縱股價,,比如在對大同煤業(yè)的操作中,21分鐘內連續(xù)掛出61筆買單,,又在緊接著的22分鐘內全部撤單,,通過這種頻繁的買單撤單,使其價格維持在一定價位,,然后在很短時間里賣出大筆股票,。這樣的行為確實有異于普通投資者的買賣,但是,,隨之產生的一個問題是,,普通投資者也經常會在掛出買單或賣單以后的極短時間內,由于市場形勢的變化而迅速撤單,,只是他們很少像周建明這樣頻繁罷了,。那么,如果我們把上述行為中出現的一些數字改動一下,,比如21分鐘內掛出了十幾筆買單或者只有幾筆買單,,然后又全部撤掉,又算不算對市場的操縱呢,?如果說61筆買單是操縱行為,,那么憑什么認為十幾筆買單就是正常的交易行為呢?換句話說,,異常的操縱行為和正常的操作行為,,這兩者的界線在哪里?顯然,,這個問題很難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類似周建明所做的勾當,,在資本市場中其實很普遍,。在市場的多空博弈中,多方為了拉高股價,,會利用種種手段來推動股價上行,,反過來空方為了拉低股價,也會從事類似的行為,,只不過操作方向反了過來而已,,用市場的行話來說就是“誘多”“誘空”。周建明從事虛假買進申報,,其目的是為了抬高股價將其手中的持股賣出,,這很容易讓其他投資者誤以為該股有強大買盤而錯誤跟進,。但是,實事求是地說,,只要我們的制度設計允許投資者掛單以后又撤單,,那么就無法指責投資者從事這樣的行為,不管他在多長時間里從事了多少次這種有悖常理的行為,。我們還應看到,,市場中經常會出現拉高出貨的行情,操作者并沒有撤單,,但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吸引跟風者為他們抬轎子,,是在用少量資金損失換取大量的資金贏利,這同樣是一種對跟風者造成損害的行為,,但至少在目前,,我們也無法阻止這種行為的一再上演。要杜絕這種行為,,除非我們修改制度設計,,比如規(guī)定每一個買賣者一旦掛出單子,在限定時間內不允許撤單,。但是真的這樣做的話,,顯然是并不利于更多的投資者的利益保護的。 資本市場需要法治,,但法律講究的是認定事實的確定性,,而不能帶有模糊性。如果僅憑常識來判斷,,這種常識顯然會因判斷者的不同而出現處理的不同,。這樣一來,投資者隨時可能陷入犯規(guī)的困境,,交易將變得十分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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