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廣東省房協(xié)召開了“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讀研討會”。廣東省房協(xié)會長蔡穗聲表示,,“中等和高收入的80%的人群,,應該通過市場方式解決,包括租,、買二手房或是買小戶型的房子,�,!保�9月5日《信息時報》)
蔡穗聲認為:按照統(tǒng)計局的標準,,廣州大概有20%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而60%是中等收入人群,只有20%是高收入人群,,如果中低收入者均列入保障的話,,中國住房改革的市場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敗了,。道理似乎并沒有錯,,但現(xiàn)實中中等收入者買房難問題也很突出。著眼于我國目前房價高位運行與中等收入者購買能力較低的現(xiàn)實背景,,將中等收入者完全拋給市場的說法值得商榷,。 所謂的中等收入只是一個相對概念,以目前的房價來考量,,低收入者固然不敢對買房抱以過多的奢望,,但多數(shù)中等收入者實際上同樣為房價而苦。2005年,,國家統(tǒng)計局首次將年均收入6萬元界定為中等收入者的最低評價標準,,以此來計算,即使是在一個住房均價5000元的中等城市,,一個年收入6萬元的中等收入者要買100平米的房子,,也要不吃不喝干上八、九年,;至于在北京,、上海、廣東這些房價高得嚇人的地區(qū),,購房更是難上加難,。中等收入者買房難,這是在當前住房價格體系下不能不承認的事實,。 因此,,將中等收入者與高收入者“打包”納入市場方式解決的范圍中,其合理性確實存在疑問,。這樣做,,其實就是使中等收入者成為一些人所說的“夾心層”:向上,他們難受高房價的重壓,;向下,,他們無法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帶來的實惠。這,,也印證了“中產(chǎn)階層才是房價高漲最大受害者”的說法并非危言聳聽,。 一個被普遍認同的觀點是,,在金字塔式的社會結(jié)構(gòu)中,穩(wěn)定且富有活力的中產(chǎn)階層是社會穩(wěn)定的基石,。而將中等收入者完全拋入市場中,,這塊基石的作用就無從發(fā)揮。一方面,,很多中等收入者不僅要將收入投入購房中,,并且還需通過借錢、貸款等方式予以補足,,這無疑會大大降低這個階層的生活質(zhì)量,、自我發(fā)展能力和再受教育能力,從而會對這個階層的穩(wěn)固性形成沖擊,;另一方面,,在低收入者獲得住房保障的同時,同樣受房價影響較大的中等收入者卻被忽視,,會加大這個階層的恐慌感和被拋棄感,,容易引發(fā)社會矛盾,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 以保障性住房解決低收入者購房難的問題,,體現(xiàn)了政府關(guān)注民生的責任感。但現(xiàn)實告訴我們,,對于中等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政府同樣不能置之不理。即使考慮到這個階層龐大的數(shù)量,,無法向其提供完全的住房保障,,政府仍有發(fā)揮作用的空間。比如,,可以通過補助,、優(yōu)惠稅收、探索新的建房模式等方式來緩解中等收入者的購房壓力,,在此基礎(chǔ)上,,再逐步豐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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