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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吳蘭友(山東銀行從業(yè)者) 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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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者的住房如何保障,9月1日《新京報》的社論《中等收入者的住房怎么保障》認(rèn)為,,能否像香港那樣對中等收入階層通過采取人性化的減免稅,,或者對住房月供和房租實行稅前列支,或者通過個稅返還減輕他們的房貸和房租負(fù)擔(dān),,并原則地提到應(yīng)加大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視和規(guī)范程度,。 其實,對中等收入階層來說,主要問題已不是能否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而是如何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以適應(yīng)中等收入階層短期內(nèi)購房無力,租房又不甘心的現(xiàn)象,。 目前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其主要目的是為支持個人購買住房。事實上,,隨著房價的上漲,,多數(shù)中等收入階層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額,常不足房價的數(shù)十分之一,。即便爭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以筆者所在的中等城市為例,房價多在30萬元以上,,而夫妻二人按規(guī)定只能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5萬元,,還款期限在5年以內(nèi)。 筆者應(yīng)算本地中等收入階層,,購房時卻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選擇了額度最高可達(dá)20萬元、還款期限30年的商業(yè)貸款,,原因是貸款5年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5萬元,,不僅無法滿足貸款需求,而且僅此一項貸款每月約需還款900多元,,占工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他大型城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相對寬松,但與當(dāng)?shù)剌^高的房價相比,,中等收入階層同樣存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的尷尬,。 不過,若中等收入階層走先租房,、再購房之路,,并輔之以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卻可行。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有關(guān)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條款卻規(guī)定,,只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才可動用住房公積金,這一比例的規(guī)定各地不同,,實際操作中人們極少將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個人租房租金,。因此,建議修改這一規(guī)定,,只要沒有住房并提供租房合同的個人,,都可自由選擇利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以此減輕個人租房的經(jīng)濟(jì)負(fù)擔(d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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