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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2月13日消息,涉嫌挪用公司巨額資金的犯罪嫌疑人張帆在被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安慶市太湖縣政府竟以張是該縣一個項目的招商引資者,、需要出席奠基儀式為由,向檢察機關申請對其取保候審,。張帆被檢察機關“從大局出發(fā)”取保候審后,,在奠基儀式上居然與安慶市和太湖縣主要領導同坐主席臺,并在儀式結束后把酒共飲,。這一事件在當?shù)卦斐蓯毫佑绊憽?BR> 為了招商引資,地方司法機關就和政府部門申請對張帆取保候審,,果真是“從大局出發(fā)”嗎,?我們不妨看看一些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張帆并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也沒有哪條法律規(guī)定,,一個人因對招商引資“有功”,就可以被取保候審,。退一步講,,即使張帆的取保候審符合法律程序和規(guī)定,他也沒有資格參與奠基儀式這種公務活動,,因為取保候審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尚處于接受司法審查階段,已沒有資格和權利參加公務活動,。 張帆之所以能順利取保候審,,不是法律的規(guī)定,而是權力的運作——是司法機關與縣政府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的結果,。以違法的手段為犯罪嫌疑人謀取權利,這是對法律的藐視和蹂躪,,請問,,這是從哪門子“大局”出發(fā)? 犯罪嫌疑人曾為縣里招商引資出過力,、做過貢獻,,就可以犧牲法律尊嚴,就可以免受法律的約束和追究嗎,?這顯然是一個悖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功是功,,過是過,,二者不能混淆,,更不能以功飾過,這是起碼的法律精神和要求,。但是,,“功臣”的光環(huán),不僅晃了一些政府部門的眼睛,,也讓當?shù)貓?zhí)法部門成為“法盲”,,違規(guī)改變強制措施,將張取保候審,。 一名犯罪嫌疑人,,引得眾多政府部門“折腰”,褻瀆的是法律,,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與形象,,玷污、傷害的是公眾的感情,!遺憾的是,,這竟被執(zhí)法部門和政府部門認為是“從大局出發(fā)”,起到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這真是一派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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