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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第一財經(jīng)日報》報道,,房價曾經(jīng)一路“高走”的青島開始轉變思路,,明確提出住房價格不能完全由市場機制調(diào)節(jié),政府將采取措施控制房價,。21日青島市政府召開住房建設工作會議,,青島市市長夏耕提出,,住房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場機制調(diào)節(jié),政府必須有所作為,。 原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在位期間,,青島一度曾是房價漲幅最高的城市。2004年第四季度,,青島房地產(chǎn)價格同比上漲了19.8%,,漲幅在全國35個大中城市中名列第一位。而杜世成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青島房價不能降,,高房價才能提升青島形象。有青島市民認為杜世成任職期間房價猛漲,,已經(jīng)遠遠超出了市民的承受范圍,。 其實,杜世成推崇的“經(jīng)營城市”理念,,也是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政府所奉行的城市管理模式,。有些城市政府官員通過“經(jīng)營城市”,利用行政力量插手壟斷資源,,抬高各種資源價格,,包括土地、住房,、自來水,、天然氣等,造成房價地價飛漲,、居民日常生活開支劇增,。特別是房地產(chǎn)價格的上漲,加重了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一些眼看房價飛漲而匆忙貸款買房的居民成為“房奴”,住房開支嚴重擠壓了居民的其他消費需求,,造成國內(nèi)商品消費總體增長無力,。部分投機者卻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縱容和支持下,借機興風作浪,,不僅擴大了居民的貧富差距,,也使得中央政府的宏觀調(diào)控措施如同隔山打牛,難以起到預期效果,。 我們必須清楚,,老百姓住房問題,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努力通過各種辦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經(jīng)濟適用房等來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而不能完全拋給市場。房地產(chǎn)市場與其他的競爭性商品市場具有不同的特點:首先,,其中的普通住宅是廣大居民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彈性不大,價格上漲需求并不會顯著下降,;其次,,土地的稀缺性決定了住房的稀缺性,價格上漲也不可能無限提高供應量,。正因為這樣的供求特點,,如果沒有政府干預,投機者就十分容易抬高房地產(chǎn)價格,,讓房價偏離正常供求價格,,從而牟取暴利。在房價畸形高漲的情況下,,中低收入家庭就無法購買足夠面積的住房,,甚至根本無力購房。 因此,,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承擔起各自的社會責任,,運用各種手段調(diào)控房地產(chǎn)市場,打擊投機行為,,讓房價回到正常的水平,。“居者有其屋”應當是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標,,政府對于低收入無力購房的家庭,,也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他們的住房權,使他們具備必要的生活居住條件,。 那么,,要讓各級地方政府真正落實中央的宏觀調(diào)控政策,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就必然要建立起有效的問責制度,。雖然去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的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diào)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把調(diào)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地方政府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但原則性規(guī)定還亟待分解為可操作的程序。 總之,,政府無論在什么時候,,都應當保障居民的住房權,,而不能以“經(jīng)營城市”的名義,為房地產(chǎn)價格推波助瀾,。只有通過可問責的程序和環(huán)節(jié),,讓各級政府擔負起自己應當擔負的責任,大力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才能為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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