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屬于公共利益,,一些從事拆遷法律實務的律師對此爭論激烈,。有律師表示,“不能說政府機關建房就是公共利益”,;還有許多律師對搭“機關辦公用房”之車,,假“培訓中心、會議中心”之名,,行“賓館,、度假、休閑等娛樂場所”之實的現(xiàn)狀表示憂慮,。(《中國青年報》2月24日)
律師們的種種質(zhì)疑和擔心無疑有充分現(xiàn)實依據(jù),。以往往歸屬“機關辦公用房”名下的“培訓中心”為例,據(jù)此前新華社報道,,“目前全國尚未進入商業(yè)酒店序列的各級黨政機關,、大型國企培訓中心超過10000家”。雖名為“培訓”,,但主要設施并非“教室,、圖書室、宿舍”等,,而是“星級酒店標準的客房,,國際標準游泳館、保齡球房,,桑拿,、美容、歌舞廳等……”(《新華每日電訊》2006年8月28日)
如此機關“培訓中心”,,實在與“公共利益”八竿子打不著,。
單純從理論角度看,,將“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歸為“公共利益”并非完全不合理:其資金原本來自公共(納稅人資金);更重要的是,,國家機關并非商業(yè)性的私益牟利機構,,而是純粹的公共服務部門——它的這種性質(zhì)甚至比學校、醫(yī)院等其他公共部門更為純粹,。既然如此,,學校、醫(yī)院的建設都屬于公共利益,,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當然也應屬于公共利益,。
在此背景下,公眾依然強烈質(zhì)疑和擔心它的公共利益性質(zhì),,那只能說明,,在現(xiàn)實層面,一些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已大大背離其原本應有的公共性質(zhì),,被嚴重地私化、異化,。除了上面提到的“培訓中心”泛濫,、被大量用于奢靡享樂外,一些機關的辦公用房還常被用于對外出租以牟利,,成為部門“小金庫”的重要來源,。
另外,一些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嚴重超標,,極盡豪華鋪張之能事,。依據(jù)國家發(fā)改委《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正部級的辦公面積“不能超過54平米”,,副部及正司局,、副司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面積標準分別為42,、24,、18、9,、6平米,。但實際情況卻遠非如此,如媒體近年曝光的,,浙江省一省級單位配置最高人均辦公面積超過220平米;重慶萬州天城交通局,,職工僅12人但人均辦公區(qū)面積600多平米,;河北臨城縣五星級豪華稅務所僅4名干部,人均辦公面積超1000平米……而不少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規(guī)劃、審批粗率,,缺乏嚴格的公共審查,、監(jiān)督程序,建設動輒投資成百上千萬元甚至數(shù)以億元計,,實在是糟蹋納稅人的錢,。
要想讓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真正公共化,成為讓人信服的公共利益,,這樣幾個前提必不可少:一,,確保其與非公共利益實現(xiàn)充分徹底的“切割”——如與“培訓中心”切割、杜絕私益化的出租牟利,;二,,嚴格執(zhí)行既定的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嚴禁任何超標建設,;三,,保證辦公用房規(guī)劃建設過程的公開透明、可監(jiān)督,,嚴格遵守公共化的審批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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