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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作者:記者 張欽 來源:經(jīng)濟參考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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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11月5日電
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市公司廣夏(銀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ST銀廣夏,,000557)訴原其控股子公司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償還1.05億余元債務(wù)一案。
廣夏(銀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兩家公司近10年的對賬單,、審計報告等32組證據(jù),,訴請法院判決被告償還1.05億余元,,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付給1998年12月31日至今的孳息。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方面辯稱,,在銀廣夏控股期間,,銀廣夏公司對其財務(wù)、人事高度統(tǒng)管,,在這種情況下,,銀廣夏提供的與其每一筆款項往來的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都需要進一步核實,。
在法庭上,,兩家公司均同意調(diào)解。但原告提出的償還全部賬款,,孳息減半的條件和被告償還2500余萬元的條件差距甚遠,。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還向合議庭提出對一項記載金額為8500萬元的票據(jù)進行司法鑒定。
銀廣夏曾持有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62%的股份,,今年年初,,其持有的股份被拍賣。記者還了解到,,11月4日,,ST銀廣夏發(fā)布公告稱,一家名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企業(yè)受讓了公司上億元的債務(wù),,成為公司最大的債權(quán)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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