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007年5月21日,,懷有5個月身孕的王女士,孕檢時發(fā)現直徑9厘米的腫瘤,,后作手術切除,病理切片確診為惡性畸胎瘤,,之后接受引產手術將胎兒流產,,并進行化療。王女士曾于2005年投保10萬重疾險,,年交保費3000元,。 此后,王女士及時通過全國服務熱線報案并通知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及時幫助客戶進行了理賠資料的整理和申請書的填寫遞交工作,。并于2007年6月給保險公司提交重大疾病理賠申請。經審核,,資料齊全,,公司予以受理,15個工作日保險公司進行了賠付,。
解讀: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惡性腫瘤”是指“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地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于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原位癌,;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黄つw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fā)生轉移的皮膚癌),;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王女士被診斷出的疾病符合她投保的“惡性腫瘤”定義,。
保險公司核查了王女士的所有病例,,排除了王女士帶病投保的嫌疑,故王女士此次患病不屬于不實告知行為,,亦屬保險責任,,王女士可以得到XX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賠付,。(北京明亞保險經紀資深總監(jiā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