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石家莊電
“當前,,地方立法主要是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立法機關推動,。這種‘部門立法’現(xiàn)象存在著許多弊端,,特別是使一些部門用法律形式攫取利益�,!焙颖笔≌䥇f(xié)委員王寬等人日前指出,,為克服“部門立法”帶來的許多問題,應加快法學專家組立法的步伐,。 近年來,,各地“開門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沒有改變“部門立法”的本質,。王寬說,通常負責起草法規(guī),、規(guī)章的部門,,也是未來依據(jù)該法進行管理和執(zhí)行的部門,起草單位很自然地會傾向于擴張自己的主管或監(jiān)管權力,,給自己留出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極易影響法律的公正性,。許多政府部門在參與立法時都往往會爭取本部門利益最大化,,提出的立法草案以部門的行政職能劃分來設定法規(guī),、規(guī)章的調整范圍,形成“交叉立法,、重復立法”等,,不僅造成政出多門,還易造成立法空白,。 一些政協(xié)委員認為,,專家更深入、更廣泛地參與立法,,能有效克服立法中部門利益過重的現(xiàn)象,。法學專家具有專業(yè)知識,可以保證立法質量,,同時由于身份的獨立性,,在技術層面上能做到很大的中立性。但當前,,還需改變專家在參與立法工作中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立法機關的狀況,,增加專家參與立法的深度和廣度。 王寬建議,,專家參與立法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系統(tǒng)化,,應當納入法制軌道,。專家參與立法,不應當只是法規(guī)草案的起草,,立法預測,、立法規(guī)劃、法律修訂等各方面都應參與,,還可以通過委托,,將法規(guī)草案起草工作交由法學家組成的專家組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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