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京電
好心請人喝酒卻致人飲酒過量而死亡,,同桌吃飯的人因未盡照顧義務被判賠償,。江蘇省濱�,?h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張某等三位勸酒人分別賠償死者家屬1.5萬元,。 2008年12月16日,,濱�,?h一村民張某請鄰居趙某等三人吃飯,。趙某聲稱自己酒量不行,,不能多喝,,而另外三人極力勸酒,趙某很快就出現(xiàn)胸悶,、頭暈等不適癥狀,,于是趙某打電話讓自己的哥哥過來幫忙帶自己去醫(yī)院檢查。等趙某的哥哥到張家后,,張某等三人卻將其擋在門外,,說趙某沒事,趙某的哥哥信以為真就離開了,。后來他們發(fā)現(xiàn)趙某趴在桌上一動不動,,三人這才連忙將趙某送往醫(yī)院,經(jīng)醫(yī)生檢查,,確認趙某已經(jīng)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死者在飯前已經(jīng)聲明不能喝酒,,但三人極力勸酒,,并且在死者打電話讓自己的哥哥過來后三人沒有讓其進屋,而錯失對死者的最佳搶救時機,。張某等三人在飲酒時對趙某負有注意和關照的義務,,但三人均未盡到義務而導致趙某死亡,理應負有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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