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律師嚴義明分別向財政部和發(fā)改委提交了信息公開的申請,,其內(nèi)容包括財政預(yù)算和決算的信息的公開和四萬億經(jīng)濟刺激計劃進展情況的公開。財政部對申請給出了“不宜”的回復,,嚴義明律師現(xiàn)已經(jīng)提出了復議申請。(據(jù)《東方網(wǎng)》) 對財政預(yù)算和決算的信息,,以及四萬億經(jīng)濟刺激計劃進展情況,,想知道實際情況的人,實際上不只有嚴義明律師一個,,網(wǎng)易的新聞?wù){(diào)查顯示,,參與投票的17038人當中,92.21%的人認為“應(yīng)該公開,,因為公民具有知情權(quán),,而且公開信息有利于監(jiān)督”,贊同“不宜公開”的僅有2.61%的人,。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嚴義明律師的申請已經(jīng)超越了個人,,而是代表著一種民意,。 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盼,對個人知情權(quán)的期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進行了保證,。然而,法律的落實也需要先進分子的帶動,。嚴義明律師能夠站出來較真,,是值得給予掌聲的。 財政部回復“不宜”,,自有財政部的理由,,但理由是否站得住腳,就不能簡單由財政部說了算,,需要充分地討論與交流,。 實際上,,《人民日報》早就報道過,“當前行政權(quán)力公開透明運行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困難和阻力,,情形不容樂觀,。”那么,,原因究竟何在,?可能存在這樣幾個原因,一是法律制定得過于抽象,、專業(yè),,現(xiàn)實中又缺乏配套的、細化的法規(guī),;二是政府的認識,,或者說官員的認識,還不到位,,不愿意公開行政,;三是老百姓的權(quán)利意識不夠,接受人治的慣性,。 官員是百姓的楷模,,政府是社會風氣的縮影。要真正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除了普法教育之外,,也還需要從政府著手,從官員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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