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京電
市民騎車途中被電話線絆倒導致骨折,鋪設電話線的通信公司因疏于管理被判承擔八成責任,。江蘇省江陰市法院日前判決江陰某通信公司賠償傷者17000余元,。 2008年4月17日凌晨,市民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一機動車道行駛時,被垂落到地面的江陰某通信公司的電話線絆倒,,造成其左手骨折以及電動自行車受損,,陳某隨即被送往衛(wèi)生院治療。此后,,陳某和通信公司就醫(yī)療費,、誤工費、車輛損失等未能達成賠償協(xié)議,,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1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受傷,、車輛受損是因為通信公司疏于管理電話線所造成的。根據(jù)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建筑物上的懸掛物發(fā)生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此案中,,通信公司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陳某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且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未做到安全駕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有一定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令由通信公司承擔八成責任,,賠償陳某17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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