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2日對漫畫《樂叔和蝦仔》著作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認為不構成侵權的理由均不能成立,,維持原審法院的判決,。 漫畫《樂叔和蝦仔》是華南地區(qū)影響最大的漫畫人物作品,誕生于改革開放初期,,作品主要反映近30年來廣州社會,、經(jīng)濟、市民生活等發(fā)生的巨大變化,。近年來,,廣州電視臺制作和播出了電視劇《廣州人家》,其中有樂叔和蝦仔的人物形象,。 廣州中院終審判決認為,,“原審中已經(jīng)各方當事人一致確認該劇演繹的‘蝦仔’人物形象與被上訴人涉案作品的人物形象基本相似;該劇演繹的‘樂叔’身穿的服裝,、腳穿的鞋子,、手持的黑直傘的造型,與涉案作品的人物特征近似,。因此,,上訴人上訴認為不構成侵權的理由均不能成立”�,!霸瓕徟袥Q酌情確定上訴人賠償3000元并無超出被上訴人華佛塵的訴訟請求的范圍,,酌定的數(shù)額也并無不當之處”,。 此案終審判決后,,作者華佛塵表示將再次起訴廣州電視臺,要求廣州電視臺承擔近年來在百多集電視劇《廣州人家》中對其著作權的連續(xù)侵權責任,,賠償其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