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重慶市巫山縣巫峽鎮(zhèn)廣東中路太元大廈的一幅“美的”空調的大型戶外廣告引發(fā)了這長達一年多的名譽維權之爭,。該廣告在顯著位置標明:“美的MIDEA誰敢承諾?非名牌壓縮機無條件退貨,!美的空調鄭重承諾:全部采用國際知名品牌壓縮機!堅決不用不出名的凌達等壓縮機,!” 為此,,格力電器全資子公司珠海凌達壓縮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凌達”)訴廣東美的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 按照重慶中院的認定,,“凌達”是國內生產(chǎn)和銷售各類壓縮機的專業(yè)廠家,,曾經(jīng)為春蘭、格蘭仕,、海爾,、志高、科龍等空調品牌提供壓縮機,。 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上,,法院判定,該廣告在語言表達上含有貶低“凌達”壓縮機之意,,侵犯了“凌達”的名譽權,,降低了“凌達”的商業(yè)信譽。 而該廣告的制作方是“美的”空調在重慶萬州片區(qū)的代理商——萬州星宇電器銷售有限公司和武山縣的分銷商——巫山縣大院電器有限公司,�,!懊赖摹彪m然沒有直接發(fā)布該廣告,但是“美的”對“美的”商標的宣傳管理上存有過失,,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008年10月28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美的”及其經(jīng)銷商在判決生效后30天內在《重慶日報》登報,,向“凌達”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格力電器總裁辦公室何小姐告訴記者,,這雖然是一件很不起眼的名譽侵權案子,但是,,它體現(xiàn)的是一次對正當,、公平的商業(yè)競爭環(huán)境的成功訴求�,!傲柽_”的維權更想表達的是,,只有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國內的商業(yè)良性競爭體系,才能有效促進民族品牌的壯大發(fā)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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