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在河南省率先設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實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目前,,在已審結的案件中,,已有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得到救助。 中原區(qū)法院院長徐薇說,,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發(fā)現,,一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不法侵害,本已陷入人財兩空的境地,。而案件判決后,,因被告人或被執(zhí)行人無民事賠償能力,有的正在服刑,,沒有經濟來源,,致使被害方無法得到實際應有的賠償,無法擺脫困境,。面對生活極度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法院曾采取個案救濟的辦法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但由于資金來源有限,,僅能解決個案問題,。中原區(qū)法院實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旨在建立一種長效機制,,使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時得到相應的救助,,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根據中原區(qū)法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被害人被致傷,、致殘急需救治,本人和家庭無力支付緊急醫(yī)療費用或者巨額醫(yī)療費用,;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依靠其生活的被扶養(yǎng)人沒有生活來源和保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巨大物質損失,,本人和家庭生活極端困難”三種情況下,,且被告人無力賠償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請救助,。目前的一次性救助金額為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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