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不給老人讓座,,車長勸了半天你也不聽,,有可能會被“拒絕乘坐”,,并收到50元罰單。這是《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的一項規(guī)定,,近日,,該草案在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接受了審議。(7月3日《河南商報》) 作為人類的行為規(guī)范,,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目的都在于引導人的行為,由此為人的生存與發(fā)展創(chuàng)造一個和諧的社會秩序,。但二者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道德作為人們在長期生活中形成并認同的一種“自然規(guī)范”,對人的約束是自發(fā)的,;而法律是借助國家權力的認可通過外力強迫實施,,其對人的約束是強制性的。道德的品質決定了其提升之道在于引導教育,,在于營造輿論環(huán)境,,對不道德的行為可以通過輿論譴責的方式進行糾正,但不能采取強力制裁的手段,。 作為最古老的社會規(guī)范,,道德先于法律而產生,,人類最早是從道德中發(fā)掘法律的基因,。但隨著社會的演進,法律逐漸從道德中分化出來,,法律與道德的分野成為現(xiàn)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 就拿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來說,將道德提倡變成強制規(guī)范,,并動用公權力對不道德者科以處罰,,即便不考慮執(zhí)行中如何認定、由誰處罰,、如何舉證等細節(jié)性難題,,但在立法的強制扶持下,讓座的道德觀就能重回人們的頭腦嗎,?在這種法律挽救過程中,,我們道德譜系中讓座的品質可能就會蛻化為法律譜系中的義務。果真如此,,與其說是法律挽救了道德,,倒不如說是法律摧毀了道德。 法律不是萬能的,,面對一些滑坡的社會道德,,猶如對待不會走路的孩子,,要讓道德學會“自己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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