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鄭州市中原西路打通工程拆遷協(xié)調指揮部拆遷普查小組負責人為了得到被拆遷單位須水鎮(zhèn)廟王村村委會對拆遷工作的支持,,竟將該村委會副主任家拆遷普查表上的兩處測量數據私自更改,,使其多得國家拆遷補償款,。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日前審結了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雖然分文未得,,但這名“熱心”的負責人依然因貪污罪被判刑,。 2006年9月27日,中原西路拆遷工作地面附屬物普查工作組到現場對地面附屬物進行普查,。2006年9月30日,,工作組負責人樊光華帶人到中原區(qū)須水鎮(zhèn)廟王村張砦村民組普查時,交代工作人員在測量時,,對時任廟王村村委會副主任并代表廟王村負責拆遷普查協(xié)調工作的張文明家予以照顧,。普查結束后,工作人員將普查表交給樊光華,,張文明也找到樊光華,,再三要求對他家普查表上的數據進行改動。為了得到張文明對自己下一步拆遷工作的支持,,樊光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張文明家拆遷普查表上的兩處測量數據改動,使張文明家拆遷普查的面積增加116.8平方米,,張文明因此多得國家拆遷補償款48588.8元,。 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文明,、樊光華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盡管樊光華分文未得,。法院最終以貪污罪判處張文明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樊光華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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