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一封特快專遞寄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廣州市荔灣區(qū)寶華街80多戶居民上書全國人大,,指荔灣區(qū)“恩寧路連片危破房改造拆遷項目”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拆遷有�,!段餀喾ā吩瓌t,,認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超越立法權限,與《物權法》相抵觸,,應予撤銷或者改變,。”(《新快報》5月12日) “公民上書”,,完全適用的是行政程序而非訴訟程序,,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全國人大必須啟動審查程序,甚至沒有規(guī)定是否需要答復上書的公民和多長時間進行答復,。所以,,公民上書要啟動對法律、法規(guī)的違憲審查,,何其艱難,? 但是,沒有違憲審查,,公民的物權就難以得到真正保護,。以保障公民私有財產為己任,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的《物權法》的出臺,,曾經承載了多少民眾的夢想,,但是,西方法諺說得好:“無救濟,,即無權利”,。無論《物權法》上宣示了多少條民眾的權利,如果這些權利沒有救濟渠道,,都會成為“水中花,,鏡中月”。公民當然可以就侵犯物權的行為提起訴訟,,但是如果地方人大或者政府機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與《物權法》相沖突,法院能否再依據《物權法》來為公民提供司法保障,? 周玉忠律師說:“與出臺前后的熱熱鬧鬧相比,,《物權法》七個多月的實施過程卻平靜得多。人們發(fā)現,,《物權法》對于人們的維權幫助并不像之前想象般大,。”是的,,如果一部好的法律經常被下級機關制定的法規(guī),、文件架空,,而公民無法通過訴訟來挑戰(zhàn)這種違法的法規(guī)、文件,,那么公民的權利就難以得到真正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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