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原主任張以權涉嫌濫用職權及受賄19.1萬元,,日前在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張以權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但否認濫用職權的指控,。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現(xiàn)年45歲的張以權自2000年起在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工作,,先后任中心副主任,、主任并負責全面工作。2000至2003年間,,張以權幫助其中學同學黃某成立了廣州市正陽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因當時政府采購中心有權將采購業(yè)務委托給招標代理公司,張以權便利用職權擅自將部分數(shù)額較大又容易完成的招標項目委托給黃某的公司代理,。據(jù)統(tǒng)計,,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委托給正陽公司的招標代理項目共有74項,共計金額人民幣1.6億元,,張以權還向黃某透露了大量的政府采購信息,。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3年至2006年期間,,張以權還收受了黃某和廣州市5家負責公務用車維修的汽車修配廠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9.1萬元,。2007年,張以權被紀委雙規(guī),,同年7月27日投案自首,。 在庭審中,張以權對其犯受賄罪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否認自己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張以權辯稱,他將工程委托給正陽公司是在2003年1月1日《采購法》實行之前,,并沒有違反當時的規(guī)定,;而他也只是在黃某的公司成立前為其提供過咨詢意見,而并沒有提供實質(zhì)性的幫助,。張的辯護律師稱,,政府采購中心的所有招標信息都在網(wǎng)上公開發(fā)布,不存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張以權向黃某透露信息的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