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寧波電
近日,,經(jīng)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一個包括廢品收購站老板在內(nèi)的盜竊,、收贓,、銷贓犯罪團(tuán)伙總共九名被告人均被一審判處刑罰。 2007年1月至2月期間,,王全紅等人在兩個月內(nèi)作案達(dá)23次,,盜取摩托車23輛。事后,,王全紅等人將其中的13輛摩托車及1輛電瓶三輪車以每輛300-400元的低價賣給廢品收購站老板程效紅,。程效紅在明知王全紅等人出賣的車輛來路不明的情況下,仍然予以收購,,分解拆散后賣給了被告人徐金梅,、張理琴、周云富開設(shè)的余姚某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 后經(jīng)查實,,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間,,徐金梅、張理琴,、周云富在余姚市某廢舊有色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內(nèi),,先后向程效紅等人收購59輛摩托車的發(fā)動機(jī)外殼及車架、80輛摩托車的發(fā)動機(jī),、36輛摩托車車架,,合計價值人民幣150318.40元(按廢品價格計算)。 王全紅等四人分別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2-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程效飛,、徐金梅等五人分別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10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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