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一名男子在一個暴雨之夜因掉進泄水的無蓋窨井溺水身亡,,死者家屬隨后以人身損害為由,,將鄭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簡稱市政處)告上法庭,,日前,,鄭州市二七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市政處賠償死者家屬16萬余元,。 據了解,,2007年8月2日,,暴雨襲鄭,,街道變成了河流,。當天,在鄭州打工的漯河舞陽人黃某在暴雨中掉入一無蓋窨井中,,尸體于次日在一污水池中被打撈上來,。事故發(fā)生后,黃某家人了解到,,該窨井蓋是市政處為排水而掀開,,市政處應該承擔責任,。 法庭上,鄭州市市政處則辯稱,,井蓋不是被告人為掀開的,,而是短時間內急降大雨,水位落差大把井蓋頂開的,,事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屬意外事件;同時辯稱受害人冒險淌水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本人也有過錯,。 法院經過調查認為,被告沒有提供其2007年暴雨排水預案內容來否定其工作人員打開井蓋排水的事實,,被告作為案件中所涉及的窨井,、排水管網等市政設施的管理機構,負有妥善管理義務,,更負有較高的安全注意義務,。綜合相關事實,遂依法判決市政處對黃某之死承擔60%責任,,共計賠償16萬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