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因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廣受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9日,,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作出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在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在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擞羞^錯的情況下,,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在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時,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就第76條的修改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采訪,,對一些社會上廣為存在的對第76條的誤讀進行了分析說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是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無責全賠,?
“有人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無責全賠,。我很負責任地告訴大家,不是。第76條并不是規(guī)定機動車不論是否有責任都要全部承擔賠償責任,�,!蓖鮿倜髡f,“有人認為第76條規(guī)定沒有錯還要承擔全部責任,。這次修改,,則進一步明確了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如果過錯惡劣的,機動車一方可以只賠4%,、5%,,不是無責全賠�,!� 王勝明說,,即使是原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不是說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原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個條文的寫法是典型的過錯推定寫法,先假定機動車一方有錯,,但是機動車一方證明自己沒有錯,,而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擞绣e,,將“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 “誤解的地方就在于‘減輕’兩個字�,!疁p輕’的含義是什么,?法律用語和老百姓的日常用語是有差異的,法律上的‘減輕’,,1%是減輕,,99%也是減輕。”王勝明說,,“但是有的人說讀不出來減輕還能減輕99%,,減輕只能是一點點,所以誤解就在于法律用語和一般日常用語的差異,�,!�
強制保險是不是不認過錯全額賠償?
王勝明說,,有的專家,、媒體認為,強制保險在三者險的范圍內(nèi)是不認過錯全部賠償?shù)�,,其實不是�?BR>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王勝明說,這句話的中心意思就是保險公司什么情況賠,,什么情況不賠,,關鍵詞是“責任限額”。 “首先是有責任,,然后再看在負責任的情況下,,最高賠多少,即‘限額’,�,!蓖鮿倜髡f,“‘責任限額’這個四個字是‘責任’加‘限額’,,是講責任的,,不是說不分青紅皂白全部賠償�,!� 王勝明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是在責任限額的范圍內(nèi)強制保險怎么賠,責任怎么定,,限額怎么定,,具體辦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強制保險只管人身不管財產(chǎn)是國際慣例,?
“有人講強制保險只管人身不管財產(chǎn)是國際通行的做法,這話肯定是錯的,�,!蓖鮿倜髡f,。 王勝明介紹,我們?yōu)榱税堰@個事情講清楚,,先讓國外的律師事務所提供材料,,然后又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名義讓駐外使館提供當?shù)貒揖烤故窃趺醋龅摹N覀兞私饬嗣绹�,、德國,、法國、日本,、新加坡,、韓國等6個國家,有5個國家是既管人身又管財產(chǎn),,只有一個國家是只管人身不管財產(chǎn),,財產(chǎn)在三者險以外再通過商業(yè)險。說世界上強制保險都是只管人身不管財產(chǎn)是不對的,,至少是兩種做法都有,。
法律統(tǒng)一賠償標準更加科學?
道路交通事故錯綜復雜,,很多道路交通事故是混合過錯,,這種情況下究竟如何賠償?王勝明介紹說,,曾經(jīng)有一種方案是劃分成三種責任:行人負次要責任情況,、行人和機動車負同等責任情況、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情況,,行人負次要責任的情況下機動車承擔80%,雙方平等責任的情況下機動車承擔60%,,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機動車承擔40%,。 王勝明說,規(guī)定賠償比例有利于統(tǒng)一賠償標準,,而且可操作性強,。但是碰到的最大問題就是不科學、不準確,。 “比如次要責任,,什么叫次要責任?理論上1%—49%都叫次要責任,。如果行人負5%的責任,,機動車一方只承擔80%,那么還差15%怎么辦,?統(tǒng)一標準很難做到科學,,而且我們查了一下,查到的國家法律中沒有對賠償比例做出規(guī)定的�,!蓖鮿倜髡f,,“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對76條的修改沒有規(guī)定統(tǒng)一的賠償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