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電
日前,,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草珊瑚”注冊商標遭侵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草珊瑚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判決被告南昌市民胡某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銷域名www.江西草珊瑚.com和www.caoshanhu.net,。 2007年7月10日,,南昌市民胡某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注冊了www.江西草珊瑚.com和www.caoshanhu.net網(wǎng)絡域名,,還在有商業(yè)性質的域名交易網(wǎng)站發(fā)布銷售廣告,。誠志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胡某搶注并轉讓的行為侵犯了公司對“草珊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將胡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認定“草珊瑚”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胡某認為,誠志股份有限公司的“草珊瑚”注冊商標尚未認定為馳名商標,,“草珊瑚”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在第三類產品牙膏上使用,,而他只是用于網(wǎng)絡域名,兩者不是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因此他的網(wǎng)絡域名注冊行為不違法,,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的“草珊瑚”注冊商標,,符合商標法第14條規(guī)定的認定馳名商標各項條件,,原告的“草珊瑚”商標應認定為馳名商標。根據(jù)《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中,,被告胡某的行為可以造成對“草珊瑚”馳名商標的淡化,對“草珊瑚”商標的利益造成了潛在的,、可能的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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