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
為了騙取購房貸款開辦公司,,上海兩青年“自編自導(dǎo)”了一場房屋買賣的鬧劇,。不過,法院認定買賣房屋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判處合同無效,。 因開公司缺少資金,陳先生與秦先生在2005年簽訂了一份《上海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由陳先生向秦先生出售一套總價73萬元的房屋,其中43.8萬元向銀行貸款,。此后,,雙方辦理了房屋產(chǎn)權(quán)過戶手續(xù)。為通過銀行的貸款申請審查,,雙方在沒有實際支付房款的情況下,,陳先生向秦先生出具了收到首付款29.2萬元的收條。誰知弄假成真,,秦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陳先生一家立即搬離。 在法庭上,,作為被告的陳先生承認,,當(dāng)時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實是惡意串通騙取貸款的行為,。他說自己沒有其他住房,,無地可搬。秦先生也承認,,自己并沒有支付過首付款,。 由此,法院認為,,雙方簽訂合同只是為了獲取貸款開辦公司,,根本沒有買賣房屋的意思表示。雙方出具收條并且辦理房屋產(chǎn)權(quán)過戶,,也只是為了通過貸款申請的審查,。因此,雙方是以房屋買賣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銀行貸款這一非法目的,。根據(jù)我國民法規(guī)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由此,法院判定合同無效,,不支持原告秦先生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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