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持有機票,,卻換不到登機牌,,原來,,機票屬于“超售”,,從南京前往重慶的仲先生等3名乘客只好重新購票,,行程延誤了兩三個小時,。經(jīng)事后協(xié)商,,航空公司表示將盡可能對3張機票退款,。 機票超售,,此前航空公司稱機票超售屬于國際慣例,,現(xiàn)在我們知道了,這是被篡改了的國際慣例,,只保留了有利于航空公司的慣例,,而將不利于航空公司的慣例拋諸腦后。實際上,,機票超售并非不可行,,關鍵是要予以規(guī)范,明確航空公司與乘客之間的責,、權,、利,而不能只盈利而將風險和損失轉(zhuǎn)嫁給乘客,。 航空公司應當承擔的風險,,說到底就是賠償?shù)摹帮L險”,一旦機票超售導致個別乘客無法登機,,航空公司除了無條件退票,,或安排乘客乘坐另一航班外,還必須向乘客支付賠償金。比如美國《聯(lián)邦條例法典》規(guī)定,,當被拒載旅客在航空公司安排下乘坐另一航班,,到達目的地時間比原航班晚一到兩個小時之間,航空公司須賠償旅客相當于單程機票票價的金額,;晚于兩小時,,賠償翻番為票價的兩倍。 如果航空公司的賠償責任能落到實處,,航空公司通過機票超售獲得了更大利潤,無法登機的乘客的損失也能得到彌補,,這種“雙贏”的結果,,體現(xiàn)了航空公司與乘客之間的權利、義務對等,。 機票超售亟待規(guī)范,,而規(guī)范機票超售的責任,無疑落到了民航總局等相關部門的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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