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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8 記者:楊金志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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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電
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上海福山路證券營業(yè)部在不到四年的時間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42.7億余元,,拆借給其他單位使用,,造成客戶資金巨額損失。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營業(yè)部原總經理徐楊進有期徒刑15年,判處財務部原副經理袁敏有期徒刑4年,。 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國泰君安福山路營業(yè)部采取支付8%到10.5%的年固定回報方法,以收取客戶保證金,、委托資產管理,、國債投資等形式,先后吸收48家單位及106名個人的資金共42.7億余元,,拆借給其他單位用于炒股,、收購公司股權和投資房產項目等。至案發(fā)時,,尚有本金5.18億余元未償還,。為彌補資金缺口,營業(yè)部盜賣客戶基金和國債,、盜劃客戶保證金,,造成客戶損失6.56億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國泰君安公司福山路營業(yè)部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徐楊進系其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袁敏系其中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時,,徐楊進的行為還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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