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城市郊區(q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土地上建設的住宅,,除提供給本村農民居住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城里人出售,這些房子被稱為“小產權房”,。近日,,建設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因為“小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 對于建設部的警示,,很多論者不以為然。他們大多從城市房價太高,、很多城里人買不起房的角度出發(fā),,認為“小產權房”是房地產市場的有益補充,能夠有效抑制房價上漲,,緩解城里人的住房難題,,既有益于農民又有益于城里人,一舉兩得,。筆者認為,,這種看法過于樂觀和盲目,,忽視了“小產權房”背后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大問題”。 將耕地變成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房,,然后低價向城里人出售,從眼前看,,確實獲利多多,,讓農民們喜不自禁。但如果城里人蜂擁去農村購房,,在眼前經濟利益驅使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會將更多耕地變成宅基地,建更多“小產權房”出售,。其后果很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區(qū)的農民將無田可種,。 實際上,,《物權法》草案曾規(guī)定“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其出發(fā)點就是為了保護農村土地,,保護農民的“物權”不受侵害,。雖然這一條款因存有爭議最后被刪除,但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農村土地(耕地)保護政策沒有改變,,這既是基于社會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也是為了保護農民的長遠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