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北京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原告主體不適格為由,,對二手車新老車主共訴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一案作出駁回原告起訴的決定。
2006年12月4日,,原告徐先生從車主王先生手中購買了一輛本田雅閣轎車,,買賣當日,,雙方在車管所辦理完機動車變更登記手續(xù)后,徐先生因單位有急事就開上剛買的汽車去往外地,。12月6日,,徐先生因路面濕滑不慎駛入路邊深溝,導致車輛損壞,。為此,,徐先生花費了53000余元的修車費�,?墒钱斔蜍囕v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以車主王先生未將轉賣車輛情況告知保險公司為由,拒絕賠償保險金,。徐先生無奈,,聯(lián)合了車主王先生一起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東城法院的法庭。
東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新車主徐先生不是保險單中記載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并不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所以徐先生沒有要求被告支付保險金的訴權,,其作為原告的主體不適格,。同時,法院認為,,保險利益是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保險標的所有權發(fā)生移轉的,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時,,事先通知保險人,,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將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批改后方為有效,。否則保險合同從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時即行終止,,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已不能行使保險金的請求權,。最后,,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徐先生的起訴并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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