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因事關群眾利益而備受關注的公民趙正軍起訴鄭州市物價局批準公交IC卡押金行政違法一案,,日前被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駁回。
中原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鄭州市物價局批準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的“鄭價金(2001)05號”文件已經(jīng)超過了5年的起訴期限。同時,,法院還認為:“鄭價金(2001)05號”文件并非針對某一個乘客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審查范圍,。故駁回趙正軍的起訴。
據(jù)了解,,原告趙正軍對一審判決不服,,準備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據(jù)公開資料顯示,鄭州市公交總公司發(fā)放公交IC卡已突破112萬張,,其中收取押金的公交IC卡約90多萬張,。以每卡收取押金30元計算,鄭州市公交公司可收取押金2800余萬元,。公交IC卡押金收取的合法性及巨額押金去向,,一直是公眾質疑和關注的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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