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輾轉14年,,歷經7次審議,從國人普遍不知“物權”為何物,,到震動華夏的法學界“違憲”之爭,,再到全民參與物權制度設計,,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廣泛深刻的影響力引領東土大地上一場私法觀念變革的潮流。
西方有法諺——“窮人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而此類指征私法的法諺從未在中國的歷史上出現過,,相反卻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說,,這足以說明中國傳統(tǒng)社會個人本位,、權利至上私法觀念的缺失。 長期開門立法的過程有助于澄清法觀念上的誤區(qū),,可以用更充裕的時間在更廣范圍內進行更深入的私法觀念普及并最終達成思想認同,,將平等、自治,、契約等理念傳承于人們的血管之中,,從而鑄造出中國人自己的私法觀念。例如,,物權法草案確立的平等保護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基本原則,剛開始有些人就不理解,,認為是“降低”了對國家利益的保護,。但是經過爭執(zhí)、交流與融合,,立法過程中的知識教化已經潛移默化地改變著人們的看法,,平等觀念逐漸深入人心。
當然,,中國私法觀念的變革并不會隨著物權法的通過而一蹴而就,,它將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在后立法時代,,還應該通過細致,、緩和、貼近的方式,,為人們提供更多,、更先進的私法知識,在中國的現實語境中傳播私法觀念,,塑造私法文化,。如此,,我們創(chuàng)造的不將是一部物權法,更將是一個全新的私法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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