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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作者:單士兵 來源:瀟湘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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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一個開放多元的社會,每個人幸福感的獲得途徑也是豐富多樣的,。但是,,一切又離不開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我們必須置于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之下,。 那么,到底應該如何評判社會治安呢,?昨天,,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介紹說,2006年全國社會治安總體穩(wěn)定,,共立各類刑事犯罪案465.3萬起,,與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兩搶一盜”犯罪,,同比下降1.6%,;“滅門慘案”發(fā)案數(shù)下降63%;全國8類命案破案率達91.40%,。
這組數(shù)字意味著去年取得的治安成果,。在當前警力、裝備條件尚存在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這樣的一份治安答卷,,無疑凝系著無數(shù)公安干警多少的心血和汗水。但是,,評判社會治安,,我們必須告別數(shù)字化評判,而應交付于質量,。 以此次公安部強調的“命案必破”為例,,其實去年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透露2005年我國8類命案破案率已達89.6%,為歷史最高水平,超過英,、法,、美等國,引起公眾強烈質疑�,,F(xiàn)在,,全國8類命案破案率已經(jīng)達91.40%,“數(shù)字成績”再次攀升,,而我們仍然必須去關注數(shù)字背后的辦案質量,。畢竟,諸如佘祥林案這樣的冤假錯案,,已經(jīng)留給我們太多關于苦難的記憶,。 其實,公眾對案件偵破必須遵守司法程序正義的再強烈吁求都不為過,。把一起冤假錯案放置到整體破案成果中,,可能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數(shù)字比例,但是,,每一起冤假錯案對于一個家庭來說,,卻都是百分之一百的災難。要想不再發(fā)生冤假錯案,,那么,,公眾對司法的理念與程序的每一點擔心與懷疑,公安司法機關都應該視為一種敦促與警醒,。 更何況,,即便是相關的數(shù)字比例,是否具備充足的可信度與公信力,,很多時候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就以“命案必破”為例,試想,,如果命案一旦被定性為“事故”,、“自殺”,那么最終命案“破案率”豈不是滲入了水分,?種種事實表明,,當前有些地方把命案竟然定性為“事故”或“自殺”。連“必立”都未做到,,又談什么“必破”呢,?最終的破案率自然也就大打折扣了。 有一點必須厘清,,在治安問題上,,公眾需要的是切切實實的安全感,,這樣的安全感,來自于客觀的現(xiàn)實環(huán)境,,它是任何動聽的數(shù)字所無法取代的,。比如,此次公安部稱,,去年滅門案件比上一年下降了63%,,
在網(wǎng)上立時招致許多網(wǎng)友的質疑。這是因為,,一方面,,這個數(shù)字比例太過空泛,與公眾感覺明顯不一,,沒有任何的說服力;另一方面,,即便是滅門這樣極端的案件發(fā)案數(shù)少了,,但它顯然不能作為社會治安好轉的標志,道理很簡單,,犯罪形態(tài)是多元化的,,此消背后是否伴隨著彼長,我們不得而知,。所以,,滅門案件下降63%,不值得樂觀自慰,。 說到底,,真正的治安成果,必須接受質量的檢閱,。不論是命案破案率提升,,還是滅門案件下降,都必須既置于司法的程序正義下審視,,又必須放在整體社會治安大背景下考量,。比如,要想“命案必破”真的不制造一起冤假錯案,,當前關鍵還是要完善相關程序上的制度漏洞,;滅門案件下降要成為治安好轉的標志,還必須取決于其它類型案件同時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而也只有遵守司法的程序正義,,才能真正提高辦案質量,改善社會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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