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年初曾表示,,根據(jù)2009年國務院立法計劃和財政部立法計劃的要求,,將完成《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如今一年將過,究竟何時出臺,,尚未有官方時間表,。消息人士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已遞交至國務院法制辦,。不過,,記者曾就此詢問財政部相關部門,但截至發(fā)稿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消息人士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幾乎同時展開起草工作,雖然《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先報至國務院法制辦,,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進展明顯要快一些。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lián)合會有關專家透露,,《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恐怕很難在短期內(nèi)出臺,,因其涉及的部門利益分配問題非常復雜。 “這種現(xiàn)象類似《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難產(chǎn)一樣,,專家們的建議是先統(tǒng)一《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再說,。”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秦偉直言,,《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之間長期存在著不協(xié)調(diào)的問題,,那么勢必影響《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頒布。他進一步指出,,兩部法律在主管機關,、適用對象、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均有不相一致之處,。這些基本的問題不解決,靠頒布實施條例是“治標不治本”,。 當然,,這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趙曾海進一步指出,,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采購的相對方往往是不掌握權(quán)力的主體,,“他們在與政府之間發(fā)生糾紛時,往往是委曲求全,,這也造成了輿論給政府采購立法的壓力不夠,。”同時,民眾對于政府采購往往知曉較少,,關注度不夠也使該實施條例制定的壓力不足,。 而趙曾海認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近期出臺的可能性比較小還可能因為《政府采購法》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并沒有那么多,規(guī)定相對于《招標投標法》較細,,故頒布的迫切性沒那么強烈,。 “由于社會不斷發(fā)展變化,《政府采購法》中許多規(guī)定不明確,、不具體,、不好操作的問題,實施條例要想全部解決,,難度較大,。”高秦偉舉例說,,《政府采購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標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钡捎趯Α柏斦再Y金”沒有明確界定,,導致大量屬于政府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沒有參加政府采購�,!墩少彿▽嵤l例》中對其如何界定爭議較大,。 上海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成員、上海政法學院經(jīng)濟法系副教授楊華也認為,,由于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涌現(xiàn),一些諸如“本國貨物”等名詞的界定一方面不能回避,,而另一方面又很難統(tǒng)一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