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22日電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數(shù)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張彥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被告人薛建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張彥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肖玉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耿金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被告單位石家莊市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處罰金4937萬余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2000多萬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團高管王玉良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團高管杭志奇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團高管吳聚生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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