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財政部13日發(fā)布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表示,,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制訂的,。細則共計34條,對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實施對象,、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免稅范圍等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 實施細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細則所附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執(zhí)行。實施細則同時對免收耕地占用稅的軍事設施,、學校,、醫(yī)院、交通設施等的詳細范圍做出了規(guī)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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