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fā)出公告,,要求做好災區(qū)抗災重建中用地和地質服務工作,,保障抗災重建及時用地,。 根據這一公告,,各地對搶險救災急需或災毀的輸電設施、交通設施,、房屋重建等用地,屬于臨時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重建后由臨時用地單位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對災毀的輸電,、交通等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也可先行用地,建設單位應在災毀設施建成后六個月內申請補辦用地審批手續(xù),。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主動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保障抗災重建及時用地,。 國土資源部還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廳(局)安排和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深入城鄉(xiāng)居民住宅災毀嚴重的山丘區(qū),指導基層做好住房重建的選址工作,,確保避開地質災害隱患地區(qū),,為災后重建群眾住房提供良好安全的地質條件。對農村村民住宅重建,,應按照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規(guī)劃和村莊規(guī)劃實施建設,,有條件的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統一規(guī)劃建設,。但要尊重群眾意愿,避免造成村民特別是受災群眾的負擔,。局部或零星災后重建的,要利用村內空閑宅基地建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