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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記者:叢峰 葉建平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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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2月10日電
在10日召開的中國就業(yè)市長論壇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七種“有問題”的合同不能簽訂: 一是口頭合同,。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于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fā)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jù)可查,權益受到侵害也只能“打落牙齒肚里吞”,。 二是簡單合同,。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jié)約束,如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 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shù)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jù)自身利益擬定,,利用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認為“你不干總有人干”的心態(tài),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征求務工者意見,。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四是抵押合同,。少數(shù)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居然還在勞動合同中確定下來,,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盡管政府部門一直堅持查處此類合同,,但一些用人單位還是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態(tài),,索要抵押金、風險金,、保證金,、培訓費等,然后抓住務工者的一些“把柄”克扣牟利,。 五是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guī)范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并不執(zhí)行。另一份不規(guī)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zhí)行,。 六是賣身合同。少數(shù)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guī)廠紀”,,并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務工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為合法,甚至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guī)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罵、體罰,、拘禁勞動者,。 七是生死合同,。個別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出現(xiàn)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yè)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xiàn)在建筑,、化工、采礦等高危行業(yè),。務工者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fā)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務工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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