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美國國會不久前通過了一項新法律,,授予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管制煙草制品生產,、營銷和銷售的權限,。分析人士指出,,這部新法律涵蓋了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所規(guī)定的多個問題,表明美國在控煙方面往前邁出了一大步,。
新的法律包括:要求文字和圖片的健康警示占煙盒正反面上部的50%,,文字警示占無煙煙草制品包裝正反面上部的30%;禁止使用“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誤導性詞語,,嚴格管制所有其他與健康相關的說法,。
引人矚目的是,新法律還授予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限制煙草制品營銷的權限,,以“保護公眾健康”,,但不超越美國憲法關于言論自由條款允許的界限,并且提出了多項具體的營銷限制,,包括:禁止所有的煙草品牌對體育和娛樂活動的贊助,;禁止在購買煙草制品或者憑購物券或購買證明換取煙草制品時,免費贈予任何非煙草制品,;授權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禁止或者限制通過互聯(lián)網和郵寄方式銷售和(或)營銷煙草制品,;限制在有較多年輕讀者的刊物做廣告,禁止在學校和操場的附近做任何戶外廣告,,其他戶外廣告和所有的銷售點廣告僅能以黑白文字的形式做出,;自動售煙機和自助購煙柜臺,僅可放置于成年人進出的場所等,。
此外,,新法律還要求,禁止糖果味和水果味卷煙,,并且授予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禁止使用薄荷和其他口味的權限,;要求煙草公司披露煙草制品的成分,不論是添加的成分還是自然形成的成分,、煙草煙霧的成分以及煙草制品的任何改變,,并且進一步要求煙草公司披露與健康、毒理及行為影響有關的所有文件,;授權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取消現(xiàn)行的焦油和尼古丁測試體系,,并建立新的煙草制品測試體系,以便向消費者提供有意義,、不具誤導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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