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帶薪休假有法可依,1998年修改的《勞動標準法》把各類人員的年度帶薪休假天數(shù)規(guī)定得清清楚楚,,但具體實施情況與紙面上的規(guī)定存在不小差距。 《勞動標準法》規(guī)定,,公務員每年可帶薪休假20天,,也可使用小時制計算,,即以每天工作8小時為標準,共享受160個小時帶薪假期,,這種靈活的假期計算方式方便且人性化,。至于公司員工,,通常工作一年后可帶薪休假10天,此后工齡每增加一年,,帶薪假期增加一天,工齡滿9年半后,,可帶薪休假20天,,之后不管工齡增加多少,,帶薪假期不再增加。 當前,,日本企業(yè)更青睞招收合同工,。雖然獎金少,,但合同工也能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如果全勤,,合同工每年帶薪假期與正式工一樣多。具體來說,,每周工作4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帶薪休假7天,,9年半以后為15天,;每周工作3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帶薪休假5天,以后最高可累計到11天,;每周工作2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帶薪休假3天,,以后最高可累計到7天,。 《勞動標準法》規(guī)定,,臨時工連續(xù)工作6個月也可帶薪休假。不過,,由于老板往往不予安排,,這一規(guī)定目前似乎還未得到落實,。 在日本,公務員普遍能享受帶薪休假,,只要走得開,,連休一周甚至更長時間也屬正�,,F(xiàn)象,且工資和獎金均不受任何影響,。如果當年休不完,,第二年還可以補休,。但是,公司員工則不同,,由于工作壓力普遍較大,休長假的現(xiàn)象很少見。據(jù)介紹,,日本許多公司員工每周休息兩天還是近幾年的事,一些公司常常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夠為由“剝奪”員工休假時間,,天天加班的員工也大有人在,。 按照《勞動標準法》規(guī)定,公司員工連續(xù)休假5天以上要向上級報告,,很多員工認為這樣做有點興師動眾。因此,,除非公司老板主動催促和安排,否則很少有員工申請連休,,絕大部分員工都是有事或生病時請假一天或半天,把帶薪假期用來救急,。 日本公司帶薪休假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不一。有些大公司法律意識較強,,能嚴格執(zhí)行《勞動標準法》的規(guī)定安排員工休假,如三井公司不僅鼓勵員工連休,,還會多發(fā)獎金,。有些公司則安排連續(xù)幾年放棄休假的員工一次性地享受幾個月的長假或多開工資,,以對其進行補償。還有些公司在“五一”和“元旦”前后多放兩天假,,將其計入員工年度帶薪假期,員工當年沒休完的假期可轉(zhuǎn)入第二年,,兩年休不完則自動作廢。不過,,也有日本公司對員工休假需求置之不理,,使帶薪休假規(guī)定成為一紙空文。 不管怎樣,,在老齡化、少子化現(xiàn)象日趨嚴重的日本社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的帶薪休假制度仍能在不同程度上約束企業(yè)領導者安排員工休假,具有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但是,在經(jīng)濟大潮的沖擊和市場競爭的高壓下,,號稱“拼命三郎”的日本人何時才能既不耽誤工作,又能理直氣壯地享受帶薪休假,,這一天從目前來看似乎還有些遙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