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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本報駐華盛頓記者:劉洪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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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美國上市的企業(yè)來說,,再沒有一部法律比《薩班斯-奧克斯利法》(《薩-奧法》)更富有爭議性,。在13日于華盛頓舉辦的一個研討會上,,濟濟一堂的美國商界精英再度敦促對該法進行修改。但在改革的幅度上,,代表不同利益的精英們則意見不一。 13日的這個研討會可謂陣容龐大,,除財政部長保爾森,、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考克斯,、紐約市長布隆伯格等現(xiàn)職高官出席外,前財政部長魯賓,、美聯(lián)儲前主席格林斯潘,、“股神”巴菲特等諸多經(jīng)商界重量級人物也到場參與討論。 對于《薩-奧法》,,商界精英的口徑基本一致:該法對上市企業(yè)管理過于嚴苛,,影響了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性,因此必須加以修改,。 身為股市大亨的巴菲特表示,,他周圍許多商界人士都對該法很不以為然,認為該法是在要求企業(yè)做一些“并不必要的工作”,。紐約證券交易所首席執(zhí)行官約翰·賽恩則稱,,由于該法的嚴苛管理,許多海外上市企業(yè)對美國證券交易所望而卻步,,其直接后果是,,在去年全球25個最大IPO(首次公開募股)案例中,只有兩個選擇到美國上市,。 對此,,美國機構(gòu)投資商委員會的安妮·耶杰等人持不同看法。耶杰認為,,這與其說是美國證券市場缺乏競爭力,,還不如說是其他地區(qū)市場正變得更成熟。她說:“90%的企業(yè)都會在本地市場上市,,我認為這是一個我們不能改變的趨勢,。” 代表券商利益的約瑟夫·博里則警告說,,確保投資者信心的關(guān)鍵因素之一,,就是擁有能對投資者提供保護的管理架構(gòu),如果對目前的《薩-奧法》進行大幅改動,,最終可能會付出更大的成本代價,。 美國總統(tǒng)布什稱《薩-奧法》是“羅斯福時代以來有關(guān)美國商業(yè)實踐的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它的產(chǎn)生有特定歷史背景,。2001年,,安然公司宣布破產(chǎn),成為當時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破產(chǎn)案,。安然丑聞揭開了美國大公司造假丑聞曝光的序幕,,隨即一連串的公司丑聞“徹底打擊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有鑒于此,,2002年7月,,美國國會緊急頒布了《薩-奧法》,。該法案標志著美國證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轉(zhuǎn)變,即從披露轉(zhuǎn)向?qū)嵸|(zhì)性管制,。它強化了對上市公司欺詐的刑事懲罰力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財務(wù)會計的準確性,、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均有十分嚴格的要求,。 非常時期“重典”出臺,使美國證券市場迅速走出安然丑聞的陰影,。但隨著投資者信心的恢復(fù),,許多上市公司也對該法嚴苛的條文抱怨不已,要求修改法律的呼聲日益高漲,。 在商界壓力下,,美國政府已多次表態(tài)會考慮對《薩-奧法》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在13日的研討會上,,美國財長保爾森也表示,,美國將在確保金融市場競爭性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之間“尋求平衡”。保爾森的“點到為止”,,意味著美國政府肯定會推進《薩-奧法》的改革,,但為“平衡”起見,改革幅度可能不會很大,。 基于《薩-奧法》對上市公司和美國經(jīng)濟的深遠影響,,在該法修改之前,美國商界的爭辯還將繼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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